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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章程 |
第一條、宗旨
為保障病人權益,建立以病人安全為中心的醫療作業環境,落實病人安全政策之執行,以確保病人就醫安全,減少醫療傷害事故之發生,確保醫療品質。
第二條、組織
一、設主任委員一名,由院長或副院長擔任,由其指定副主任委員一
名。
二、設執行秘書一名,由責任單位指定人選擔任。
三、院內委員若干人,由院長室及各科部遴選適當人選擔任,因單位職務任聘的,得於人事異動時隨即調整。
四、由院長室遴聘院外委員數名。
五、委員會任期由每年一月一日始,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各委員任期一年(院外委員二年),任滿得連任之。委員任期中改任或出缺補任時,其任期以至該屆委員任期滿之日止。
七、組織架構與工作職責如附件。
第三條、職掌
一、研議及制定本院之病人安全政策與工作計劃。
二、訂定病人安全相關作業規範,每年檢視及修訂。
三、收集各類醫療異常事件,並作原因分析,與相關單位人員共同研擬改善對策並評值成效。
四、辦理病人安全教育課程,提高員工及民眾醫療安全觀念。
五、定期提供相關人員病人安全最新訊息。
六、負責推動及督導各單位執行本委員會所訂定之各種病人安全管理計劃。
第四條、會議
一、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召開會議乙次。
二、委員會於例會中必須報告工作計劃,提報內容須包括醫院評鑑執行情形、年度品質改善計畫執行情形及未來改善方向等。
三、遇有審議及交辦事項,主任委員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認為有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四、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請假時,得指定委由副主任委員為會議主席。
五、每次會議需於兩週前通知出席人員,但臨時會議得於三天前電話通知,並於會後十個工作天內由主任委員確認後將會議記錄發送全體委員及列席人員。
六、會議決議事項以通告方式隨會議記錄由主任委員確認後佈達執行,重大決策及需各單位公告配合之事項,另以簽呈呈核院方核准後再佈達各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七、院內委員請假時,須填據請假單經主任委員同意後指定代理人參與會議,並轉知執行秘書。外聘委員請假時請轉知聯絡人。
八、必要時得邀請業務有關人員列席。
九、會議決議之交辦事項需包括交辦內容、責任單位與預定完成期限。
十、委員一人一票,委員之代理人有投票權。
十一、表決議案必須半數委員在場,以多數決定通過。
十二、本委員會於每年度第一次會議召開時,例行宣讀組織章程。
十三、章程之修訂需經與會全體委員表決,二分之一委員通過後施行。
第五條、實施與修正
本組織章程經醫療品質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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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成員 |
2011年病人安全委員會委員名單
委員名稱 單位 職稱 姓名
主任委員 院長室 院長 黃忠智
副主任委員 品管處 處長 曾嬿之
院內委員 醫療二部 副部長 楊之東
院內委員 小兒科 主任 薛常威
院內委員 婦產科 主任 邴俊棠
院內委員 麻醉科 主任 鍾庚道
院內委員 感染科 主任 陳煥昇
院內委員 中醫科 主任 陳威達
院內委員 急診醫學部 主任 廖浩欽
院內委員 護理部 部長 張玲華
院內委員 影像醫學科 主任 黃及人
院內委員 病理檢驗科 技術主任 陳啟清
院內委員 藥劑科 主任 許世昌
院內委員 總務處 副處長 呂俊昇
外聘委員 共四位
執行秘書 品管處 經辦師 葉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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