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貳、服務對象
1.年滿65歲以上老人。
- 2.55至64歲原住民。
- 3.領有身心障礙者證明。
- 4.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 参、服務項目
一、居家服務
- 1.身體照顧服務:
- 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測量生命徵象、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協助沐浴、協助沐浴及洗頭、足部照護、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協助上(下)樓梯、陪同外出、人工氣道管內(非氣管內管)分泌物抽吸、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分泌物抽吸、尿管及鼻胃管之清潔與固定、血糖機驗血糖、甘油球通便。
- 2.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家事服務:
- 餐食照顧、陪同就醫、家務協助、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依指示置入藥盒、安全看視、陪伴服務、巡視服務。
二、居家喘息、短照服務
- 三、特殊事項
核定使用家務協助服務,僅限服務使用者日常生活起居空間範圍簡單打掃,不包含清潔抽油煙機、全家大掃除及爬高、搬動家俱等過重物品。
- 肆、服務區域
- 桃園市-平鎮區、龍潭區、中壢區、楊梅區、觀音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