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定義
是指當一個人被判定腦死或是臨終時,個人在生前已簽署器官捐贈的意願或者經過家屬同意,將其可用的器官或組織,以沒有任何利益交換的捐贈方式給需要的病人,幫助其恢復健康,改善生活品質。
簽屬流程
步驟一:逕洽本院索取器官捐贈同意書
*索取途徑
1.門診大樓一樓服務台
2.門診大樓三樓健康諮詢櫃台
3.門診大樓地下一樓社會工作科
步驟二:經解說後進行簽署(簽屬人未滿18歲,方需由法定代理人簽名)
步驟三:於社工科上班時間逕送至本院社工科
步驟四:由社工協助登入衛生福利部資料庫及寄送紙本資料
步驟五:註記作業流程時間約三個月左右,後可透過以下方式進行查詢
1.可至各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批價掛號櫃台進行資料更新並查詢。
2.一般民眾可利用健保卡(需搭配讀卡機)至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網站首頁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index.aspx,點選【民眾意願查詢】,依指示操作即可查詢自身的註記情形。
3.透過健保快易通APP進行查詢。
step1 登入「健保快易通」,點選並登入「健康存摺」
step2 點選「首頁」
step3 點選「個人紀錄」
step4 點選「器捐或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就可以確認意願是否有註記囉
諮詢專線
(03)494-1234*8115 駱社工
諮詢時間
週一 ~ 週五:08:00~12:30 13:30~17:30
諮詢地點
門診大樓 地下一樓 社會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