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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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完全行為能力者
向醫療機構詢問並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邀請法定參與成員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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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願人:年滿18歲以上之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醫療委任代理人:指接受意願人書面委任,於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意願之人。
應以18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為限,並經其書面同意。
下列之人,除意願人之繼承人外,不得為醫療委任代理人:
1.意願人之受遺贈人
2.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
3.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
特定臨床條件:
1.末期病人
2.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3.永久植物人狀態
4.極重度失智
5.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
進行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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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參與成員:
1.意願人本人
2.二位見證人(其中一位應為二親等內親屬)
3.醫療委任代理人(若無指定則免)商討特定臨床條件下,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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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的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簽署
預立醫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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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核章
兩位見證人見證或公證人公證
註記於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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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預立醫療決定」
係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下,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