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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指南

身心障礙鑑定流程

步驟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表

民眾須向區公所提出申請,應備資料如下: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印章(或簽名)。

2、3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或簽名)

4、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非初次申請者)

 

步驟二:醫院掛號就醫

本院為方便民眾能同時完成一階及二階身障鑑定作業,民眾掛號平日周一至週五下午門診時段。(國定假日無法進行第二階段評估,故無法當日完成)

至醫院就診時應備資料如下:

1.身心障礙鑑定表

2.健保卡

3.身分證

4.身心障礙證明(非初次申請者)

 

步驟三:第一階段鑑定

專科醫師完成身心障礙鑑定表b身體功能s身體結構,完成後由診間護理師通知社工科安排鑑定時間(皆為下午時段)。

 

步驟四:第二階段鑑定

由社工師與申請人會談並施測,完成身心障礙鑑定表d活動參與e環境因素。

*若申請人有以下條件之一者,須由主要照顧者或親屬陪同鑑定:

1.申請人未滿18歲。

2.認知、聽力、表達有損傷而無法自行回覆問題者。

 

步驟五:送件、審核與核發

身心障礙鑑定作業完成後,由社工科線上登打、用印並寄送至申請人戶籍地衛生主管單位進行審核,並由戶籍地社會局進行需求評估及核發身障證明。

 

身心障礙鑑定諮詢窗口

全國身心障礙福利諮詢專線:1957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03-3680711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03-3340935

本院社會工作科:03-4941234 #8114(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如欲查詢身心障礙證明申辦進度,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 https://dpws.sfaa.gov.tw/hdcp-apply-status.js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