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表
民眾須向區公所提出申請,應備資料如下: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印章(或簽名)。
2、3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或簽名)
4、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非初次申請者)
步驟二:醫院掛號就醫
本院為方便民眾能同時完成一階及二階身障鑑定作業,民眾掛號平日周一至週五下午門診時段。(國定假日無法進行第二階段評估,故無法當日完成)
至醫院就診時應備資料如下:
1.身心障礙鑑定表
2.健保卡
3.身分證
4.身心障礙證明(非初次申請者)
步驟三:第一階段鑑定
專科醫師完成身心障礙鑑定表b身體功能s身體結構,完成後由診間護理師通知社工科安排鑑定時間(皆為下午時段)。
步驟四:第二階段鑑定
由社工師與申請人會談並施測,完成身心障礙鑑定表d活動參與e環境因素。
*若申請人有以下條件之一者,須由主要照顧者或親屬陪同鑑定:
1.申請人未滿18歲。
2.認知、聽力、表達有損傷而無法自行回覆問題者。
步驟五:送件、審核與核發
身心障礙鑑定作業完成後,由社工科線上登打、用印並寄送至申請人戶籍地衛生主管單位進行審核,並由戶籍地社會局進行需求評估及核發身障證明。
*身心障礙鑑定諮詢窗口
全國身心障礙福利諮詢專線:1957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03-3680711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03-3340935
本院社會工作科:03-4941234 #8114(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如欲查詢身心障礙證明申辦進度,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 https://dpws.sfaa.gov.tw/hdcp-apply-status.js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