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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職業災害? 職醫科醫師陪您共同面對職業傷病

        所謂職業災害,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條」,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職業災害又包括職業傷害及職業病。

 

        職業傷害諸如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作中被機器壓砸傷、化學品灼傷等執行工作業務而導致立即性傷害;而職業病為勞工因執行職務暴露在一些危險因子中導致身體產生疾病,稱為職業病,如長期暴露噪音導致職業性聽損、高度重複之手臂、手腕、手指活動導致職業性肌腱炎、長期暴露游離輻射導致血癌、工時冗長導致促發腦心血管疾病等。在過往,職災勞工在勞動法制保護上權益時常遭到忽視,許多勞工朋友不幸遭遇職業傷害時,往往不知如何尋求協助。

 

        事實上,目前勞動部已在台灣北、中、南、東四區委託醫學中心設置了10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80餘家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結合各地區醫院職業醫學科之服務量能,建構職業傷病防治網絡。本院自民國2003年3月13日起成立職業醫學科,並加入勞委會(現勞動部)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對於參與職業傷病之診斷、治療、醫療復健、復(配)工評估、個案管理、通報、追蹤及轉介、疑似職業病實地訪視等臨床服務有完整經驗。自2022年起,員工人數達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本院有資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可提供臨場健康服務,包含健康檢查結果分析與評估、協助事業單位適性配工、母性健康保護、高風險勞工評估和工作相關疾病預防。

 

        勞工只要懷疑自己疾病和工作有關,可至門診諮詢,同時給予後續建議與視個案狀況需要與本院資源評估後轉介至北區職業病防治中心(分別為北區職業病防治中心林口長庚醫院職業醫學科或是台北榮民總醫院職業醫學科),為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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