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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品管

第一條、宗旨
醫療品質暨病人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宗旨如下:

一、推動以病人為中心的高品質醫療照護,以提高病人對醫院的信賴度與滿意度。

  • 二、保障病人權益,建立以病人安全為中心的醫療作業環境,落實病人安全政策之執行,以確保病人就醫安全。
  • 三、監測及追蹤各項醫療作業內容,推展改善活動,確保醫療照護品質。


第二條、 依據
衛生福利部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及醫院年度方針,訂定、協調、推動及執行全院品管及病人安全計畫。


第三條、 任務

一、研議及制定本院之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政策方針與工作計畫。

二、訂定與監督全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監測指標與改善成效。

三、制定、審核各單位執行醫療照護之標準作業流程,確保病人照護品質及提昇滿意度。

四、審議醫療不良事件之案例,並監督改善成效。

五、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教育訓練方針之研議和推動。

 

第四條、組織架構

 

  • 一、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一名、委員十一名及秘書處(秘書長、執行秘書),由醫療機構事業群決策委員會審定。
  1. 二、本委員會得依任務需要聘請相關部門主管或同仁組成設工作小組,工作小組 成員不以委員會委員為限。

  2.        

    1. 第五條、人員組成

組成

職掌

主任委員

1.主持會議、核決所屬範圍之各項業務。

2.研議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政策及工作計劃。

副主任委員

1.主委請假時代理主持會議。

2.協助推動全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相關業務。

委員

1.協助制定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政策方針。

2.協助推展全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相關業務。

3.參與定期之委員會及臨時會議。

4.定年品質改善目標。

秘書長

 

1.協助主任委員召開委員會議、協調聯絡人等會議。

2.協助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相關議題提報委員會審議討論。

執行秘書

1.協助主任委員召開委員會議、協調聯絡人等會議。

2.協助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相關議題提報委員會審議討論。

3.協助彙整會議資料

 

 

 

 

 

 

 

 

 

 

   

         
 

 

 

 

 

 

 

 

 

 

 

 

 

 

 

第六條、會議
一、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乙次。
二、遇有審議及交辦事項,主任委員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認為有必要時,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三、遇有緊急需審議或交辦之事宜,經秘書長或三位以上委員認為有必要時,提請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四、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請假時,得指定委由副主任委員為會議主席。

五、會議記錄於會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繕打,以簽方式會簽委員會主任委員以及院長室主管,簽核同意佈達週知。

六、院內委員請假時,須完成會議管理系統請假程序經主任委員同意指定代理人參與會議。

七、必要時得邀請業務有關人員列席。

八、會議決議之交辦事項需包括交辦內容、責任單位與預定完成期限。

九、委員會每年應依據衛生福利部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醫院年度方針,訂定年度工作計畫表且每季進行成效評值。

十、委員一人一票,委員之代理人有投票權。表決議案必須半數委員在場,以多數決定通過。


第七條、實施與修正

本委員會組織章程經委員會決議通過,並呈院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改時亦同。